審判

  週四(3月1日)下午,我陪母親在山頂覆診,等候期間看了部份《行政長官答問大會》。


  與其說是答問大會,倒不如用審判大會來得貼切。曾特首戰戰兢兢、誠惶誠恐的述說他受款待的事宜,而那些議員卻咄咄進逼、毫不手軟,曾特首很多小動作反映了他的恐懼:雙手不停磋著、吞口水、頭縮、望講詞……看著這些情景,我腦中泛起聖經上公審淫婦的畫面,誰有權去審別人呢?誰可以向他丟石頭呢?即使他錯了,是否我們就可以評論說「他是壞人」呢?


  我心裡頭傾向同情他-同情他被人公審!


  我們時常也會犯錯,有些會被人知道,有時卻只有天知、地知、自己知,或許能逃得掉別人的判斷,但往往逃不了良心的責斥,OK,思前想後,還是盡力不要隨便做錯事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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