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在做、天在看


去年11月底接了餐廳嬸嬸的個案,沒想到壓力大得使人窒息。


開始時,我當然使用一貫的方法 — 雙方協商去處理,這方法沒有定論誰贏誰輸, 處理時避卻無數需時程序,對雙方及我們均有好處; 而弊端就是看不到真理(不是說真理不重要,只是這一刻, 雙方對於過錯都不再追究,而雙方都對於事件作出讓步)。


由於負責人是外國人,(初時)我並沒有與其直接對話, 而只是由其公司翻譯去轉述我的觀點  – 雙方的利弊及協商的好處(現在回想起來,我也錯了一步, 沒有全面了解個案 – 不過這個初期一定不能知道全部,因為雙方均會有隱瞞其中的過程, never mind la),很可惜,這個協商不成功,卻帶給餐廳嬸嬸一個錯覺, 她仍然以為自己很對,錯的只有別人。

由於協商不成功,我惟有按既定的程序, 雙方取證去了解解僱的經過,過程中我發現餐廳嬸嬸看似很講道理, 但實質很多事卻打橫去說,主要被抄魷的事已和公司開會, 她承認有錯,但自己認為錯不至於炒,唉, 這個炒不炒不在於你決定的,同時,她表現的情緒一直很激動, 讓公司都無可奈何,也不願意再次和她面對面….,我想, 那有人持惡便可以橫行的呢?不過, 公司卻缺乏了一些法律要件去處理,所以我一再告誡公司不能這樣, 否則處理便無效了,可惜呢,這個外國負責人卻有其外國邏輯思維, 認為即使有了這些要件,對方不認還是不可的,並以不make sense來回應我,o,害苦你自己(公司)而已。

過程中我還要處理嬸嬸尚餘工資的問題,起初我也不管, 可是按法我需管,即使她沒投訴,嬸嬸初時也不去領工資, 經我勸說才去領,但這又惹下禍根,嬸嬸以為我內裡使詐, 一再說我多管閒事,(如果我不多管,多事的將會是她, 因為個案的程序又多了事,又更複雜了),唉,做好人都會被說話。

在沒有定案前,嬸嬸多次來電追問要多久, 這個不確定的狀況教我如何說呢,告知她正在上級處理, 她卻不耐煩了,以為我阻卻她的個案,不把個案交到法院…, 每次來電均會以厭煩的語氣在問,什麼事都說不明白, 我極力按下情緒去解釋,她卻自有一套理解,然後又再說:不明白。 拒絕去接收的人又如何明白呢?她總自說自話,還說些恐嚇的, 什麼一路走來,你做了什麼你心知肚明;有時又說很想自殺, 但為這事不值得;又說全澳門只認識我一個;oh no,你在幹啥;我最後忍不住,找組長處理了, 我已經害怕再接到這種電話,壓力是越大的, 可惜我又不能使上級加快程序,惡夢還是不絕。 我只有在我要負責的部分,加快了處理,個案在我手, 幾乎都不超過一天的,其他的,我倒不能控制。

好了,發展到最後,因公司缺乏法律要件, 所以上級認為嬸嬸可得到(部分)得益(注意啊,不是嬸嬸有理, 只是因公司缺乏法律要件而已),我隨即通知公司,我一直想, 公司不應該付錢的,這樣便可以去到法院處理, 一方面可以讓法官評理,另一方面有確實的判決( 無論她可得或不得),可以讓嬸嬸信服 – 她對我們還是不太信任的。怎知,公司還是付了,這時, 又輪到我們被煩了,因為嬸嬸不會拿到她認為的最大利益, 她一鼓作氣的衝到我們面前,即使出動處長解說法律的規定, 她還是有自己一套,到最後,還說她的名言 – 人在做、天在看(這也是她向公司寫信時表達的),叫我們走著瞧; 不斷的說組長當時說過她的需求是合理的話、 又說整筆賬要算在我頭上(因為我是處理者,即使我並非決策者)、 又說我們權大於法之類的說話,無可奈何,我們要出動心理輔導同事 …………..

我不知道她最後會怎樣,但是,只埋頭在自己的認知裡, 卻不肯接受別人的規勸,也不去接受法律所說的, 一味認為自己是有理的,而且把自己的所謂理去說得頭頭是道, 這很可憐,也很可悲;人若是缺乏開放、接納、自我省察, 便只會越來越孤僻,停滯不前,更甚者, 有可能會造成傷害身體的情況;我與她最後的通話, 我的壓力是有一點,但內心是平靜的(沒有以往的害怕), 因為正如她所說:人在做、天在看, 我在處理時並沒有做什麼違背天地良心的事,反之,更盡力為她去處理; 我最後接她電話,只是想確認她到底想我怎麼樣, 不過她自說自話後,說對不起(因為要問始著手寫信來了,矛頭相信有我),之後還反問我有什麼要跟她說,要申辯等,我沒有話說呀,她便掛線,但我到最後仍不知她所謂的算賬是如何做。

願主祝福她,讓她早日走出自我所築的迷思吧。

留言

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

阿珍的故事

走!我們去朝聖:Camino的時機

出發—我不孤單